鄂卫发 〔 2008 〕2 3 号
为了科学、规范、有序的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全省各地手足口病防治,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防止疫情蔓延,降低发病率,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尤其是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80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
根据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有效的应对和处理手足口病疫情,努力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尽可能减少死亡病例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二、疫情处置
(一)疫情报告
1、按照《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要求,手足口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2、病例诊断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规定的病例定义进行。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严格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发现手足口病病人后,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规定的方法,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4、暴发疫情的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或行政村中,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或1例及以上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为暴发疫情报告标准。暴发疫情的性质应结合病例的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5、暴发疫情的应急响应。暴发疫情发生后,由所在地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市州卫生局应派出专家组作技术指导;出现危重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地区,省卫生厅将派专家到现场作技术指导。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由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情况确定。
6、疫情预警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疫情监测预警的紧急通知》执行。
(二)暴发疫情
1、暴发疫情发现与报告
⑴疫情暴发地区发现手足口病暴发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农村学校、托幼机构向当地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防保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向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信息及时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并在2小时内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及《手足口病疫情日报表》进行网络直报。
⑵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的进程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填写《手足口病疫情日报表》,并按照《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2、暴发疫情的调查
⑴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辖区内暴发疫情后,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手足口病疫情日报表》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中的《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深入分析疫情的三间分布和流行特点,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同时组织进行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登记、追踪和医学观察。
⑵标本采集与送检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织开展病例标本采集工作,填写《手足口病例标本送检登记表》。将标本、《手足口病例标本送检登记表》及《个案调查表》送省疾控中心病原微生物检测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其中,《个案调查表》必须将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有条件的疾控机构应及时开展病原学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上报省疾控中心病原微生物检测中心。标本采集类型优先顺序为脑脊液、双份(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疱疹液、粪便、咽拭子。对于急性期典型病例,采集5-10个病例,对于重症病例应采集所有病例标本。
3、暴发疫情控制措施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婴幼儿和儿童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卫生是控制本病的关键。
⑴控制传染源
①对病人实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的婴幼儿实行医学观察,严格管理传染源。该病的潜伏期为2~7天,传染源包括患者和隐性感染者。流行期间,患者为主要传染源。患者在发病急性期可自咽部排出病毒;疱疹液中含大量病毒,破溃时病毒溢出;病后数周,患者仍可从粪便中排出病毒。对于传染源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进行隔离;隔离期限为临床症状消失后7天。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和接触者人数,强化洗消措施;对居家观察的密切接触者,由乡镇、村、社区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周边区域的消毒处理措施,每日记录密切接触者有无发热和出疹情况。
②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认真鉴别留观指征和住院指征。仅符合留观指征第3项“发热,精神差”者,隔离留观72小时,但不作为手足口病病例报告。如果在72小时内,达到临床诊断病例标准的,入院治疗,并立即网络直报。未达到临床诊断病例标准的,按普通病例处理,无其他重症的可居家医学观察。
③医疗机构要积极救治病人。要不断总结诊治经验,提高临床救治水平,同时,积极配合疾控部门作好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各种标本采集工作。要严格掌握手足口病病例治愈标准,防止疫情扩散。完善诊疗记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项目齐全的门诊日志,各医院的出入院登记必须详细、认真填写,必须要有详细的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和电话,以利于开展流调和传染源追踪。
⑵切断传播途径
认真落实消毒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病例发生所在地要及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消毒,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对于患者的用品、衣物、呕吐物、排泄物及其容器等用含氯消毒剂以适当比例配比进行消毒;使用菊酯类杀虫剂杀灭蚊蝇。严格保护生活饮用水源,尤其对于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的村庄,要整治水源地周围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严防水源污染。
⑶保护易感人群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易感人群。托幼机构要加大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对发现的病人一定要及早隔离治疗。认真落实《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患儿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衣物、被褥、餐饮具、玩具等)要随时进行消毒。必要时依法暂时关闭病例所在的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幼儿聚集场所,以保护易感儿童。
(4)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介绍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
(5)患手足口病儿童假期建议。临床诊断为手足口病患儿,建议休假直至所有临床症状消失后两周。≤7岁的密切接触者建议休假接受医学观察一周。
4、暴发疫情结案标准
⑴所有临床病例均治愈出院;
⑵最后1例病例发生后连续7天无新发病例;
⑶所有疫点均已终末消毒;
(三)散发疫情处置原则
1、散发疫情定义:发病人数低于手足口病暴发疫情报告标准的所有个案。
2、处置原则:由专人负责患儿住院隔离治疗;对患儿所在家庭、学校、托幼机构内外环境消毒;采集病人标本,按规定保存,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送检。追踪密切接触者,对≤7岁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一周,并对所在家庭、学校、托幼机构内外环境消毒。
3、散发疫情的处置由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并向疾控机构报告患者的病情。疾控机构负责病例的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环境消毒处理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在省卫生厅规定的时段内,填报《手足口病疫情日报表》。
三、医疗救治
(一)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辖区内指定二级以上设有感染性疾病科的医院,作为病人救治定点医院。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做好门诊病人的管理工作。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专辟诊室或诊台接诊病人,实行预检分诊,防止与其他疾病患儿之间的交叉传播。
(二)实施严格的转诊制度。门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发现留观指征或住院指征病人,要转诊至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滞留病人。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要建立手足口病病人救治的绿色通道,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有条不紊。要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严防漏诊、漏报。
(三)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是医疗救治的重要措施。早期发现是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的重要手段,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进行病例的登记和筛检,及时采集合格标本,明确病原诊断,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各医疗机构在救治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分析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致病的临床特点和病程规律,及时总结救治经验,尽早发现重症患者,着力提高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诊疗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因病致死人数。
(四)控制院内交叉感染。要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适用的仪器、物品要擦拭消毒。医护人员如有疑似肠道病毒感染症状的,应暂停接触儿童。同一病室内不应收治其他非肠道病毒感染的的患儿,如有条件,住院患儿应单独隔离。避免院内交叉感染。要重点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四、零疫情地区(以县市为单位)控制措施尚未发现疫情的地区,要保持高度警觉,密切关注省内及周边县区的疫情情况,充分估计本辖区内可能出现的疫情,做好手足口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和应急准备工作。做好辖区内手足口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检查。发现病例时及时按本方案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在省卫生厅规定的期限内,实施零报告制度;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手足口病疫情日报表》,数据填零。
五、开展建筑工地、农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地散居儿童的健康排查各地要组建巡回医疗队,在基层社区干部的协调配合下,深入农村腹地、城乡结合部和散居儿童家庭,开展散居儿童特别是婴幼儿病情排查,搜索发现病例,落实巡回医疗和卫生宣传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对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等,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监控和防范,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果断地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六、信息收集、分析与反馈
(一)信息收集内容
收集的信息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手足口病疫情日报表、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手足口病病例标本送检登记表、手足口病临床标本检测结果报表。
(二)定期报告、反馈
1、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由报告单位保存,相关资料及时录入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2、在省卫生厅规定的时段内,县区级疾控机构每日上午9时前,收集截止前一天24时的疫情及病人病情情况,填写《手足口病疫情日报表》,将传真和电子版报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州审核汇总后,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传真和电子版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汇总后,于当天14时前,将传真和电子版报省卫生厅。
3、发生暴发疫情的地区,将手足口病疫情日报表、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进展报告于每日下午5时前录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结案时要及时录入结案报告。
4、医院组织的手足口病病人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原件保存在病历中,并及时将病人病情及转归情况,于当天上午8时前,报告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会诊记录原件作为部门工作文件归档。
5、手足口病病例标本送检登记表由疾控机构填写。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检单位,同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卫生监督
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餐饮业、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各级学校、特别是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制度和疫情、病情报告制度,要认真做好环境、用品、玩具等消毒,加强教室、宿舍的空气消毒及开窗通风。切实加强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确保饮水饮食安全卫生。餐饮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格原料采购,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食品加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无凉菜间的餐饮单位不得制作凉菜,对发生手足口病(EV71感染)的重点地区,严禁出售凉菜。严格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保证洗刷消毒设施正常运转,确保餐具等公共用具的消毒效果。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制水工艺制水,加强饮水消毒,确保出厂水和末梢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单位要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消毒,近期组织一次清洗消毒,同时加强饮水包括桶装水的监测。
八、加强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在辖区内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治理环境卫生,切实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减少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同时,要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正面介绍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显著成效。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后的应急风险沟通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早作预案,争取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及时、客观发布预防知识。对社会上流传的谣言及其它容易影响稳定的因素,要及时澄清事实,以正视听。要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开辟专栏,让群众了解手足口病的有关知识,消除恐惧心理和误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开展春夏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切实保障广大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九、组织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正确分析判断疫情形势,将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及时调整到当前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保障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确保把防治工作抓紧抓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建立组织,健全机制
省卫生厅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下设六个工作组。各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相应的领导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疫情控制组织领导工作。各疾病预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护的诊断、治疗工作。
(三)组织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按工作方案和技术要求,督导、检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情发生单位在手足口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风险排查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
(四)认真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本方案和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的通知》、“全国儿科专家培训讲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相关资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维中及北京地坛医院感染性疾病诊治中心李兴旺教授在“全国儿科专家培训讲座”上的电子课件,可在卫生厅网站http://www.hbws.gov.cn/的医政处栏目中下载,查看前请先解压缩。),开展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尽快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尽快掌握手足口病的诊疗技术,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医疗机构要重点对门诊、产科、儿科、ICU等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重点培训。要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使医务人员对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临床诊断及治疗有较好的认识,帮助医务人员早期发现手足口病人并采用有效的治疗方法救治病人。
十、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
(二)人员保障各地要成立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将各类技术人员充实到防病一线,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
(三)物资保障
做好医疗救治、消毒、杀虫药械及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和供应,为防疫、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以保障信息畅通和行动迅速。
十一、附录
1、手足口病疫情日报告表
2、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消毒技术方案
3、《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
4、《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
5、手足口病健康教育方案
全文下载:
湖北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