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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正式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

[日期:2008-05-03] 来源:卫生部  作者&投稿人:万涛 [字体: ]
为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卫生部2日决定,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卫生部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和报告,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脖一栏中填报该病,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在重点地区和高发季节,要加大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力度和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 

卫生部要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系统的哨点监测,以掌握我国手足口病的流行病学特点、病原分布及变迁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辖区内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同时,卫生部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有关防治机构和科研机构在发病机理、疫苗和快速检测试剂研发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手足口病是世界范围广泛流行的传染病,多发生于5岁以下婴幼儿,重症病例死亡率较高,危害严重。最近,我国部分地区先后发生由肠道病毒EV71型感染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个别地方出现因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导致的少数患儿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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