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加强中心信息采集管理工作,认真办好中心网站,提高中心的社会地位,客观真实地反映疾控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疾病预防的意识,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涉及到中心相关信息采集、发布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信息内容及提供信息报酬
采集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图片信息、图文信息及视频信息等。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具有原创性。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围绕中心工作,广泛收集所属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和工作动态;
2、有普遍意义或有推广、借鉴价值的新经验、新做法和科技成果;
3、应引起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4、健康教育知识;
5、其它有意义的信息。
报送信息一经录用,中心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讨论意见明确。(补助标准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所有报送信息发布须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向新闻媒体及上级机关信息投稿或通过中心办公系统、中心网站发布。
二○○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枝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录用补助标准
录用级别 补助标准(元)
中心网站 5
市卫生局 10
市(县)级 20
地市级 40
省级 100
国家级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