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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

[日期:2005-06-18] 来源:卫生部  作者&投稿人:卫生部 [字体: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急、慢性口腔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辐射事故中大剂量意外全身照射或局部照射、造血干细胞移植预处理中全身照射(TBI)及头颈部肿瘤放射治疗所致的口腔粘膜反应及口腔粘膜损伤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04-2002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6-2002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急性放射性口腔炎Acute radiation oral mucositis
指口腔粘膜受到电离辐射(X、γ、中子及电子束辐射等)超过其该器官阈剂量6个月内引起的急性口腔粘膜反应。
3.2 慢性放射性口腔炎Chronic radiation oral mucositis
由急性放射性口腔炎迁延而来或受照6个月以后引起粘膜溃疡、坏死、粘膜下的软组织和骨显露。
4 诊断原则:
放射性口腔炎必须根据受照史、受照剂量(有个人剂量档案)、临床表现等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因素方能做出诊断。
5 诊断标准及分度标准
5.1急性放射性口腔炎
5.1.1 受照剂量: 头颈部受分次照射吸收剂量20-30Gy。
5.1.2 临床表现:照射中或照射后6个月内,出现粘摸充血、水肿、片状粘膜炎、炎性或血性分泌物、溃疡、伴疼痛等症状,病变累及咽喉时可引起呼吸困难和进食障碍,合并霉菌感染时,浓性分泌物增多。
5.1.3 分度标准
表1   急性放射性口腔炎分度标准
症状和体征
Ⅰ度
Ⅱ度
Ⅲ度
Ⅳ度
症状
轻度疼痛
中度疼痛、能进流质
重度疼痛、吞咽困难
重度疼痛,不能进食
体征
粘膜充血、红斑
片状粘膜炎、炎性分泌物、水肿或溃疡
粘膜融合的纤维性粘膜炎、水肿、溃疡
粘膜溃疡、出血、坏死
5.2 慢性放射性口腔炎
 
5.2.1 受照剂量:头颈部受分次照射或一次照射累积吸收剂量50~60Gy以上。
5.2.2 临床表现:由急性放射性口腔炎迁延而来或照射6月后所出现口腔粘膜萎缩、深浅不等的溃疡、粘膜下软组织和骨显露。溃疡不易愈合,病情常反复发作,受照部位坏死组织脱落后可形成明显的组织缺损面,肉芽组织苍白,脓性分泌物多,病程长,伴剧痛和全身症状。
5.2.3 分度标准。
表2  慢性放射性口腔炎分度标准
症状和体征
Ⅰ度
Ⅱ度
Ⅲ度
Ⅳ度
症状
偶有疼痛 症状轻微进食固体食物困难
间断疼痛但可忍受,进食半流质困难
疼痛持续存在,且症状明显,只能进食流质
疼痛难于忍受,基本不能吞咽
体征
粘膜轻度萎缩和干燥
粘膜中度萎缩和毛细血管扩张、无粘液
粘膜重度萎缩伴干燥散在深度溃疡,重度毛细血管扩张
粘膜溃疡融合成片,溃疡面深,坏死
 
6 处理原则
6.1 急性放射性口腔炎
6.1.1根据患者情况减量放疗或停止放疗,加强营养给予高蛋白和富含维生素和微量元素饮食,进食、水困难时可由静脉补充营养。
6.1.2口腔护理每日2~3次,复方喷喉液每日二次喷喉,口腔紫外线治疗仪每日1-2次有较好疗效。
6.1.3 保护创面,控制和预防感染,促进再生修复。局部可用口泰、0.5%普鲁卡因液、无环鸟苷等溶液含漱,复方云南白药止血,和中药滋阴清热合剂均有一定疗效。疼痛严重者给予非麻醉止痛药物。
6.1.4 对伴有放射性皮肤损伤者可参照GBZ106-2002进行诊治,伴有发热、造血功能损伤的参照GBZ104-2002给予相应处理。
6.1.5 必要时根据细菌学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局部或全身应用抗生素。
6.2 慢性放射性口腔炎
6.2.1脱离射线,主要给予支持对症治疗。
6.2.2  Ⅰ度、Ⅱ度患者同6.1.1~6.1.4治疗。
6.2.3  Ⅲ度、Ⅳ度患者定期应用麻醉止痛药物,必要时可进行清创术或其他外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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